| 内地居民前往港澳定居需注意↓ 6月30日,國家出入境管理局發佈公告,明確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四類審批條件,7月1日起實施。 根據公告,自2026年7月1日起,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審批條件為: 一、夫妻團聚及偕行子女類:申請人與香港或者澳門配偶分居時間滿3年; 二、子女投靠父母類:申請人未滿18周歲,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三、子女照顧父母類:申請人年齡為18至59周歲,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年齡均為60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 四、父母投靠子女類:申請人年齡為60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年滿18周歲。 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將根據定居名額和審批條件,依法審批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申請。 申請人如需瞭解具體情況,可通過移民管理服務熱線“12367”或向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諮詢。 根據申請條件,內地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 (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者澳門的,可同時申請偕行未滿18周歲的子女。 (二)18周歲以上、未滿60周歲,其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均60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需要其前往照顧的。 (三)60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18周歲以上子女的。 (四)未滿18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 (五)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子女。 上述第(二)項中「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指沒有具有香港或者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或者經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批准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子女。 另外,國家出入境管理局已於去年底發佈2026年上半年內地居民前往港澳地區定居審批分數線。 其中,夫妻團聚及偕行子女類申請審批分數線為109.6分,申請人與香港或者澳門配偶分居時間早於2023年6月30日的,累計積分達到審批條件; 子女投靠父母類申請審批分數線為1分,申請人未滿18周歲,父母均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達到審批條件; 子女照顧父母類申請審批分數線為60分,申請人年齡為18至59周歲,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年齡均為60周歲以上且在香港或者澳門無子女的達到審批條件; 父母投靠子女類申請審批分數線為1分,申請人年齡為60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18周歲以上子女的達到審批條件。 據瞭解,內地居民持港澳通行證赴港澳定居時,須從指定口岸通行。 前往香港定居須通過深圳羅湖口岸,前往澳門定居須通過珠海拱北口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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